Thetimezipsby
如果用于家庭共同开销,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不是!
尹 德利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这笔借款应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首先,男方的借条由个人出具,款项没有给到家庭,故应当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需要确定这笔款项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女方也没有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纠纷,如有问题欢迎联系我们询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소품
不属于共同债务,因为借条上并没有妻子的签字,具体可以查阅《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宝山
我觉得这种情况应该也是属于共同债务的吧,因为只要双方是夫妻关系就必须一起承担,不过具体的你还是问问专业人士比较好。
新 尚 人
不属于,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只有夫妻一人签字的为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永远的0
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的签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不少家庭在借款时,都是只有一个人签字,要么是丈夫签字,要么是妻子签字,很少会让夫妻双方都签字。
因为现实生活中能借款的,大多数都是关系不错的朋友,本来借钱都有点失眠,这时如果出借方还非得要求借款人夫妻都在场都签字,可能也不现实,关键面子上过不去。
毕竟我们国家大体上还是一个人情社会,很难像西方国家那样严格的按照合同来处理这方面的事情,更何况从根源上来说,我们国家不像西方国家那样具备特别好的契约精神。
这就导致后期在要求还款时,或者借款一方没有能力还款的时候,双方会产生争议或者说纠纷。
因为这涉及一个特别关键的问题,该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关于民间借贷的新规定出台的前后,区别是相当的大,简直是判若云泥,有天壤之别。
因为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出现的债务,原则上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债务人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比如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借款是签字人用于赌博、吸毒或者包小三等情形。
否则的话,基本上都会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这种规定,对于实际借款人的配偶来说,是很不利的,因为证明所借款项用途的证明责任,在于自己这一方。
而在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就有了一个180度的大反转。
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举证责任就完全在了债权人一方(也就是出借钱款的)。
只有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涉及的借款,确实被实际借款人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的生产经营上,该笔借款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否则的话,该借款只能认定为签字人的个人债务。
也就是说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原则上认定,只有一人签字的借款为个人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例外情况。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简单至极的道理。今后在出借钱财的时候,一定要做到以下三点。
第
一,最重要的是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借款,而且所出借的这笔款项即便失去了,也不会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现实中,有不少人为了获得高额利息,不惜铤而走险将自己的房产抵押出去,从银行贷款在放贷出去,结果实际借款人生意破产, 无法偿还该债务,从而导致自己一下子回到了解放前。
第
二,要核实清楚对方也就是借款的那一方,有没有经济实力来偿还所借的款项。
如果经核实对方确实有足够的财力,或者生意做得比较稳当,那么这笔借款的回收就比较有保障。
第
三,要让借款一方,夫妻二人都在借条上签字,不管对方婚姻关系是否仍在持续。
这样就足以保证,等到要求对方还款的时候,至少可以要求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即便他们的财产只在某一个人的名下,也不会对自己的追偿行为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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