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手.²⁰¹⁸
我不认同这个观点,因为婚姻不是比赛,如果觉得在婚姻中很痛苦,最好是及时止损。
明天更好
我不认同这种说法,我认为只要自己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受害的那一方,就一定不会吃亏。
原媛
我觉得不对,有些人无法忍受生活中的问题,所以提出离婚,这不代表她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人
俊俊
我认为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如果有一方出轨了,而另一方掌握了他的证据,即使先提出离婚也不会吃亏。
Amandaจุ๊บ雯雯
这样的说法也是有一定的道理,如果这个人先提出离婚的话,那么对方就相当于抓住了你的把柄,所以也是特别吃亏的。
文雅居士
我不这么认为,因为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能因为是谁先提出来的离婚,就做出错误的判断。
mmstar 醒
这个一定要事前声明一点:单纯从法律法规上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吃大亏”这话是没有一点根据。但从我多年工作经手的案例中来说,的确存在“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状况。比如下列这一实例:吴姗(化名)和叶凡(化名)是大学同学,之后一步步发展趋势变成 情侣、夫妇。结婚后二年,吴姗生下一个孩子,从今以后,一家三口过到了欢欢喜喜的日子。
结婚后第三年,叶凡在主职以外,逐渐自身捣腾起一些做生意,挣点外块。逐渐的,因为要兼具两边,叶凡越来越愈来愈繁忙,因而发生感情出现问题的状况。但匪夷所思的是,叶凡的做生意一直也不怎么挣钱,他常常向吴姗张口需要钱。一开始,吴姗没太在乎,做买卖毫无疑问有钱赚有亏,就是这样不断支助了两年,仍然看不到转好。
事儿的转变产生在结婚后第七年,吴姗在一次十分不经意的机遇发觉,叶凡早就从原先的企业离职。而且,从他前朋友嘴中获知,他还交了一个“女友”,而且早已“顺理成章”逐渐住到了一起。这一信息,直接把她整懵了。
吴姗没法接纳,因此提出离婚,规定叶凡回家解决离婚事项。一开始,叶凡同意得很痛快。即然婚姻破裂,那么就离婚吧。但没多久,他就悔约了,要求吴姗原谅,期待再给一次机会。
由于有情感洁癖,不管叶凡怎样忍让,吴姗坚持要离婚,叶凡索性拉黑吴姗全部的联系电话,并采用了“驼鸟战略”,不正脸解决。从法律法规上说,无论是夫妇婚姻破裂的评定难题、夫妇夫妻共同财产的切分难题,或是由谁立即抚养孩子的难题,都不容易由于由谁提出离婚就对其不好。
但也迫不得已考虑到,提出离婚一方通常更急切地期待早日离婚为此得到摆脱。此刻,假如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躲避解决困难,就没法根据结婚登记行政机关协议离婚,只有根据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相比于协议离婚,起诉离婚有三个非常典型性的缺陷:
(1)更费时。另一方能够应用拖延战术,理想化状况下能够把离婚的时间增加至2年之久,乃至更久。推迟的方法各种各样,例如搬出原居所导致传票没法送到、故意提到管辖权异议、一审民事判决禁止离婚后仍向上级法院提到起诉等。不可置否,目地便是为了更好地拖时间,对于目地为什么,可能是确实不愿离婚,也可能是应用拖延战术,为此迫使另一方在小孩养育难题,或是离婚财产分割上做出妥协。
(2)经济发展成本费更高一些。起诉离婚规定上诉人(提到离婚起诉一方)事先向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用,当夫妇夫妻共同财产的规模巨大时,预缴的上诉费用是一笔颇丰的支出(依据要求,离婚案子每一件缴纳50元至300元。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资产总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出二十万元的一部分,依照0.5%缴纳)。
(3)更耗损时间精力。起诉离婚通常代表着彼此协议离婚不成功,分歧不能调合,关联僵持不下。这时,另一方为了更好地做到自身的某类目地,很有可能会假心角逐小孩的立即孩子抚养权;很有可能会耗尽各种各样起诉方式;甚至有,很有可能会放话“两败俱伤”等方法。显而易见,要想灵便地适应这种,不脱一层皮是不太可能的。
这时,要想重归到协议离婚的处理途径处时,又遭遇很大的阻拦。协议离婚规定彼此同意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理应注明彼此同意离婚的行为和对孩子抚养权、资产及其负债解决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建议。但这种,针对积怨的双方而言,真可谓是难度系数重重的。因此操作实务中,为了更好地获得另一方的“同意”,“掏钱买时间,掏钱买随意”的状况愈来愈广泛。所以我觉得的确是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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