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如意
女方没有过错是不需要赔偿的。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耶]
法律规定,只有在女方存在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时,无过错方才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反之,若男方存在上述过错,女方也可以向男方主张损害赔偿。
当然,如果女方愿意支付,那么自然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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