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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强制执行吗
1、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强制执行,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如果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分割共同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人民法院对共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后,如果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当然这只是简单概括,具体那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进一步认定,通常来说,以下情况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分割。
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导致财产混同,一旦离婚,双方不再共同生活,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夫妻双方约定分割。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夫妻可以通过约定改变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变更夫妻财产各自所有制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制。
(3)继承。
夫或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的,应该先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对死者个人财产进行分割继承。
(4)夫或妻一方实施了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况下,夫或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5)夫或妻一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使患重病的受抚养者无钱医治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况下,另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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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可以强制执行。
夫妻共有房产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流程主要是审查立案、通知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实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间要分情况,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的特征如下:
1、执行只是国家机关实施的行为。执行权是国家的一项公权力,只能由国家机关行使,而不能由其他的单位或者公民个人行使。在我国,行使执行权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这实际上是由民事执行程序的目的决定的;
3、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具有强制性;
4、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执行主体,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能够引起执行程序发生、变更或终结的人。执行主体包括执行机构、执行当事人和执行参与人。执行机构,又称为执行机关,是指行使国家民事执行权,专门负责从事执行工作的职权组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夫妻共有房产可以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院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
1、审查立案;
2、通知履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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