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一方没有户口本可以办理离婚吗

微笑的味道

微笑的味道

协议离婚准备的资料有: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离婚协议,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民政局发放离婚证之日起解除。通过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双方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当然是有孩子家庭)、准备分割的财产凭证、债权债务证明、被告户籍证明或者在某地的常驻证明等,如果有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并准备,在立案时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一般情况下需要在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所在地包括户籍地和常住地地,户籍地和常住地不一致的,以常住地为管辖地。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离婚证和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均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离婚没有户口本可以吗?请问协议离婚可以,不要对方的户口本么?女方的没有户口本

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服务。我在了解请您稍等。

徐健容

徐健容

办理离婚,如果一方没有户口本,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不需要户口本

小方

小方

不可以,你必须先去补办一本户口,才可以办理离婚,除非,他故意藏起来,或者不想离婚,找出的理由或借口!

Lucky_zzl

Lucky_zzl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办理离婚,如果一方没有户口本,不能办理离婚,按照有关规定,带上双方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没有户口本,可以补办,或者带上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出户籍证明,也可以办理离婚,祝你开心好运!

王静

王静

离婚的时候,一方没有户口本,可以办理离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爱的任性

爱的任性

不可以,没有女方的户口本,只有身份证你们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她的户口没有迁在你的名下并不影响你们办离离婚手续。


一、关于离婚需要的手续资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内地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 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二、关于抚养费:

离婚后即使女方没有要小孩的抚养权,也有义务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费:

如果你有足够的客观性证据予以辅佐,你有权利请求法院判定女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费,具体费用根据证据看法院判定。


1、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些问题仅由当事人控诉,证明力是不够的,需要大量的其他客观性证据予以辅佐,然而取证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说往往是最为困难的。


2、赔偿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扩展资料:

离婚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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