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将于 6 月 1 日起试点推行,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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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离婚可以跨省异地办理了,这肯定是一个便民举措。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互通已经不是什么问题了。现在,很多事情都可以实现异地办理了,比如驾驶证、户口、居民身份证等等。这些措施都是政府的便民措施,可以为在外地的人员节省很多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我对此是持支持态度的。希望今后类似的便民措施能够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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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广东省启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广东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通知》,加快婚姻登记办理智能化,积极做好服务人群数量测算,稳妥有序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跨省通办”事项明确

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内容包括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两个事项。但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

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现行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规定办理。

登记地点选择灵活

根据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新规,如当事人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非军人,当事人可以选择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另外,当事人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广东省内的广东省户籍居民,也可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据介绍,目前,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办理机关是各市、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明确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据悉,广东省开通了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预约功能已于5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市民可通过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页版)、“粤省事”APP提前预约。

李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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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很好的改革措施,方便很多在外地打工的人结婚的需要,因为在外面打工,结婚很不方便,非要回到老家才可以了,这样的历史终结了,以后在上海打工,直接可以在上海领结婚证了,很方便,对要结婚的新人来说,实在是太方便了。

Sweet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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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离婚登记可以跨省通办,真是大快人心。在当今压力这么大的时代,能让很多程序化繁为简,节省时间,真的值得赞叹!

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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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将于6月1号试点推行,对此我们可以对这种行为表示赞同,因为婚姻结婚离婚最好是随着两个人在其他省市也可以办理,更容易也进行全国联网也可以减少公民的我出差费用。

ai盼盼美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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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办理离婚的夫妻有很多。大部分都是在外地工作的。这样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金钱。是非常便民的政策。

Hie.天空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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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是江苏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首日,全省共办理跨省通办结婚登记62对,省内跨区域通办结婚登记417对。6月1日起,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启动后,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可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

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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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很好的决策,方便很多在外地打工的人结婚的需要,因为在外面打工,结婚很不方便,非要回到老家才可以了,这样的历史终结了,以后在上海打工,直接可以在上海领结婚证了,很方便,对要结婚的新人来说,实在是太方便了。

Love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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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将于6月1号起试点推行这样的话是社会进步的一个体现,所有的事情大家办理都那么困难,是一个好的开端,希望能运用到各个行业。

姚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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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具体办理机关为县(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

几种情况不在“跨省通办”受理范围

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后,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四川省“跨省通办”的试点业务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跨省通办”受理范围。即——

结婚登记“跨省通办”: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四川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登记“跨省通办”: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四川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不跨省通办业务: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跨省通办”。

举例说明:

陈先生,户籍在福建省霞浦县,长期工作生活在成都市金牛区,并持有成都市金牛区的居住证,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以前只能回户籍地福建省霞浦县办理结婚登记,在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后,他既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福建省霞浦县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居住证发放地成都市金牛区办理结婚登记。

6月1日起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解读来了

居住证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必要证件

需要提交的证件要求

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结(离)婚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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