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可以马上办理吗

开心果

开心果

法律分析:

离婚不可以立刻办理。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双方选择自愿离婚的,必须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期满后,夫妻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的,才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在离婚冷静期期间,有一方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的,离婚的流程就到此结束,当事人还想离婚的,只能再次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且再次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或者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四条 现归纳为下列几种情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明知患精神病而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是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5、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无悔改无和好可能的。


6、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8、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

衍生问题:

离婚被告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被告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自己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如果离婚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的,要准备证明财产状况的资料;
3、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当事人想争取抚养权的,要提供自己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4、书面答辩状;
5、其他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霍美伶

霍美伶

法律主观:

协议离婚 ,是不能马上办理的,需要三十天的冷静期。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 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辞 旧

辞 旧

现在协议离婚,有一个月离婚冷静期,不可以马上办理;诉讼离婚不受限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阿元

阿元

是不可以的,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双方拿到离婚证的最长时间为六十日内。

自民法典生效后,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需要经过一个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经过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无误后,会颁发离婚证。

而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中有两个三十日,第一个三十日是不变期间,即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后三十日内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真正的离婚冷静期。而第二个三十日是可变期间,即在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如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发给离婚证;如在此期间男女双方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基于双方最初的申请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两个期限的规定,明确了男女双方若要登记离婚,需要经过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还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任何一方未到场申请确认的,视为双方未达成一致,不适用协议离婚的行政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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