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言万语
我觉得是误导。全职太太在婚姻中的这么多年,创造的价值远远不止93万。以后还要养孩子买房。93万根本就是杯水车薪。
行天下
我认为是误导,并不是每全职太太离婚都会获得高达93万的家务补偿,因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女人还是应该有自己的事业。
陈俊宇
补偿,因为她被丈夫诬陷了,而且这么多年为家庭付出了很多,所以应该得到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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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家务补偿,我认为这应该属于补偿,从家庭角度来讲,要洗衣做饭,接送孩儿照顾父母,照顾自己的丈夫,等等,这些都是非常的累的,然后获得93万,也算是情理之中,其次就是从女性的角度来讲的话,这个更反应的一种女性地位的提高,而如果说是误导的话,则是这个价格给的太高了,其实即使很高,也算是给了一些家庭妇女的一些权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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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觉得肯定是补偿,毕竟全职太太相对而言在民法典里面也是受到了保护的,毕竟全职太太的风险实在是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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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补偿。因为全职太太为家庭付出了很多,精神上也失去了很多,理应得到这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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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个全职太太应得的补偿,全职太太用牺牲自己的工作,照顾家庭,辛辛苦苦,女方无过错,所以离婚获得这么多财产就是应该的,甚至,我觉得这个补偿中应该抛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钱。
从案件看出这是一个双方约定的结果,是双方参与的一个调解案子。虽然女方获得了93万的补偿,但是在婚内购买的房子和车辆都归男方拥有,所以93万里,有多少是分割共同财产的所得价值,还有多少是真正的补偿,我们不得而知。
这个新闻更多的将人们的关注引向“家务补偿”,“家务补偿”这一说法,因为其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所以在现在还是有很大的争议,因为“家务补偿”规定结婚双方在家务付出方面和在外工作有等同作用,在外工作所得钱财有一半也属于全职在家的一方的。所以在这个家务补偿中也需要从不同方面考虑。
例如:丈夫的收入,从获得93万这个不菲的赔偿就基本可以看出,这位全职太太的丈夫的收入还是颇高的,所以我觉得93万的补偿或许还是少了点;全职太太放弃的相对利益,如果这位全职太太没有放弃自己的事业,同时自己的事业能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一个家庭主妇所能带来的利益,那么也应给予女方更多的补偿;婚姻时间的长短,双方结婚时间越长,则说明双方的感情基础越深厚,同时也说明的女方作为家庭主妇的时间也更加长,其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也更高,也需要提高补偿的金额。
成为一个全职太太,要放弃自己的事业,把自己的重心全部用在培养维系一个家庭上来,容易造成与社会的脱节,做全职太太的风险很高,所以高补偿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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