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娟
您好,基于“与女方关系不好的人”对出轨事实的了解,一般可以作为证人作证。
法律上对证人的要求为:了解案件事实、能清楚正确的表达意思。但是,其与女方的关系有可能影响证言的证明力,该证言通常无法单独证明女方存在出轨事实,一般需要其他证据佐证。总的来说,证人证言证明力的大小、能否作为判断出轨事实的依据由法官决定。
【关联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75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民事证据规定》
第90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