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贤
您好:
据您的材料分析如下,仅供参考:
1、第一段婚姻结束后,无论是约定、协议或者诉讼方式确定财产归男方所有,毕竟现在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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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经超过分割财产的时间了,所以女方不能要求分割第一次离婚所归男方的财产;
2、离婚后双方仍然居住在一起,属于同居,然而现在法律已不承认事实婚姻,同居关系之间的财产纠纷实行“有证据证明是共同财产的除外,其他都按照分别财产”原则;根据您所述材料,我认为女方是有权利分割此栋房屋的;
3、共同盖房包括共同出力、共同出资,最终共同使用等等,站在女方的利益考虑,建议其保留相应的建房票据,以及盖房的证人、证言,还有房子盖好后共同使用的事实;
4、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况:A,女方出资补偿男方,房子归女方;B,男方出资补偿女方,房子归男方;C,将房子变卖,男女双方分割房款;D,因男女双方经济条件不好,又不肯变卖房屋,保持房子现状或者共同使用;
5、如果男女任意一方将房子有偿出租、经营,另一方有权主张分的经营利润。
若有问题,欢迎追问。
VIVIAN
1、第一次离婚时已经对双方的财产有过分割,财产归男方,是不能改变的,女方不能对双方第一次离婚时所归男方的财产进行分割,除非男方同意女方的意见。
2、离婚后双方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因为国家不承认事实婚姻了,所以原则上是各归各的,分不清楚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的。
3、第二次结婚后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约定,原则上是各份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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