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婚前的财产,离婚后别人可以分割吗

幻影

幻影

首先,要明确婚前财产是什么。我们把婚前财产分为存款等动产和不动产。通常情况下,婚前的财产属于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能分割的。离婚时具体分割方式要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房子是全款购买或者已经还完贷款,那么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如果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由共同还贷的行为,虽然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对于之后的共同还贷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可以主张分割。所以总体来说婚前个人房产是不需要分割的,除非涉及到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对于该部分由登记一方给与一定的折价款,但依然不影响婚前房屋的性质。

温馨提醒,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租金,此时离婚时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小川

小川

法律分析:婚前的财产,离婚后对方是不可以分割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上一篇:离婚后又复婚,房子还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下一篇:结婚前男方父母买的房,属于共有财产吗?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