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为什么不办理离婚手续

太极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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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一、管辖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二、涉外离婚中的财产和抚养纠纷

(一)、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

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二)子女抚养纠纷的解决方式

中国法律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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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在疫情期间离婚率过高,国家领导担心离婚率过高会对家庭及经济造成各种影响,所以提出了30天冷静期,如果在30天冷静期内期中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容一出,大部分人持反对意见,担心丧失离婚自由。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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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德国的跨国婚姻登记不是由当地民政局来审批,而是由Oberlandsgegericht(州级法院)来审批,但是需要先去你去市政厅里面的民政局(Standesamt)办理,民政局只负责收集材料上报给州级法院,如果材料在交给民政局的时候有不合格的,不可能强行递交到州级法院的。

@Sm i l e.

@Sm i l e.

德国为什么不办理离婚手续?

回答是:通常情况下德国不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是防止轻率的婚姻。

annie

annie

德国并没有不办离婚手续。德国是世界上比较发达的国家。他们对于婚姻是比较自由的。

ξ婞褔vī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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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理由:婚姻破裂是唯一的离婚原因。
1、婚姻破裂的界定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長風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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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定结婚年龄为16岁,而且男女平等。但有一条:若未满18岁,必须有家长同意方可结婚。如果家长不同意,则不能结婚。

年满18岁后拥有公民权,自己有权决定,无需征的父母同意,就可登记结婚。登记时,必须出示有效个人身份证以证明年龄,及未(离)婚证明。一旦登记就受法律保护。特别是对妇女。

若是离婚,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主动提出,一律由男方承担费用。若是离婚后,女方无工作或是未再婚,男方将一直承担女方的生活费用。同时自然还得承担子女的费用。若是婚后女方未再工作,不论离婚与否,男方的退休金及养老金中,法律明文规定有一定比例归女方,即使男方去世,只要女方活着,就可得到这一部分。除非女方声明放弃。

因此德国男子一旦结婚后,对离婚特别慎重,离不起。因此,现在许多德国人不去登记结婚,但是在一起生活,按中国的法律叫事实婚姻,但德国无此法律。因而也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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