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泽玉
法律主观:
无效。因为 离婚协议 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在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 离婚手续 ,领取 离婚证 之后,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双方在未领取离婚证的情况之下,离婚协议没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