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爱如初
不对。因受胁迫而 结婚 的,该婚姻关系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 可撤销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婚姻关系自被撤销之日起失效。 《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碧海蓝天
不对。因受胁迫而结婚的,该婚姻关系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婚姻关系自被撤销之日起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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