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一定要去更改户口本吗

燕子

燕子

离婚了不一定要去更改户口本。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想要迁出户口的,若是协议离婚的,女方可以凭借离婚证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若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女方可以凭借判决书或者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向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夫妻之间离婚后,已经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关系,可以更改自己的户口信息。离婚后,夫妻一方可持原户口簿、离婚证、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离婚一定要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因为虽然互联网已经很发达了,可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的信息还不能同步到公安局管理的户籍信息上面,所以一定要去变更。既然离了婚,两个人的户籍就要分开,不能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如果有孩子,孩子由夫妻双方的哪一方抚养,孩子的户籍就要跟谁在一个户口本上。如果不变更户口本的婚姻状况,再婚的时候比较麻烦,要先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才能再领结婚证。关键在一些大城市会影响到购房,购车以及孩子上学等等问题。特别是夫妻双方有财产分割的,如果不变更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也不利于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比如房子如果在女方名下,产权应该只属于女方一人,可是双方的户籍还同在这个房子地址的一个户口本上,很容易引起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九条第四款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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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一定要去更改户口本,具体如下:


1、婚姻状况有变化,户口簿上的相应信息应及时变更,不同情况下变更时要携带的材料也不同;


2、受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业务的单位是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或派出所,手续齐全可免费当场办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由未婚变更为已婚,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要提交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丧偶,要携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细帝

细帝

【法律分析】:办理离婚登记时,工作人员一般需要户口本上登记已经是已婚状态,若结婚时未更改的,工作人员一般不予办理离婚。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建议到公安机关更改一下户口本的信息或者出具以下书面证明以及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温馨提示】

杨书民

杨书民

离婚后户口本通常是必须做变更的。公民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歌声嘹亮

歌声嘹亮

办理离婚登记时,工作人员一般需要户口本上登记已经是已婚状态,若结婚时未更改的,工作人员一般不予办理离婚。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建议到公安机关更改一下户口本的信息或者出具以下书面证明以及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byyu

byyu

离婚了一定要去更改户口本,具体如下:

林诗晴

林诗晴

离婚了不一定要去更改户口本。

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想要迁出户口的,若是协议离婚的,女方可以凭借离婚证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若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女方可以凭借判决书或者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向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户口本信息变更需要下列材料:


1、证明变更申请人身份的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证明变更内容、变更依据、变更合法性等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


3、改户口需要的其他材料。

户口本不可以异地变更。外地的派出所只对公民的户籍状况有浏览权,没有操作权,必须要去你户籍地派出所才能补出新的户口本,户口本的页子上有本所公章和户籍员的手章,这都是在别的所无法完成的。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

更改户口的手续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居民户口簿的用途有:


1、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户口本;


2、购房或卖房,需要当事人出具户口本;


3、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需要户口本;


4、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


5、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


6、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办理生育申请、办理机动车、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不忘初心

不忘初心

离婚了不一定要去更改户口本。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想要迁出户口的,若是协议离婚的,女方可以凭借离婚证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若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女方可以凭借判决书或者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向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夫妻之间离婚后,已经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关系,可以更改自己的户口信息。离婚后,夫妻一方可持原户口簿、离婚证、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离婚一定要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因为虽然互联网已经很发达了,可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的信息还不能同步到公安局管理的户籍信息上面,所以一定要去变更。既然离了婚,两个人的户籍就要分开,不能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如果有孩子,孩子由夫妻双方的哪一方抚养,孩子的户籍就要跟谁在一个户口本上。如果不变更户口本的婚姻状况,再婚的时候比较麻烦,要先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才能再领结婚证。关键在一些大城市会影响到购房,购车以及孩子上学等等问题。特别是夫妻双方有财产分割的,如果不变更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也不利于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比如房子如果在女方名下,产权应该只属于女方一人,可是双方的户籍还同在这个房子地址的一个户口本上,很容易引起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九条第四款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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