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异地法院能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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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答案是肯定的,不过由于情况不同,管辖的法院也有所差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异地起诉离婚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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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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