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瑶
离婚时最复杂的莫过于房产的分割,其中涉及到婚前买房、婚后买房,全款还是首付,何时获得产权,写的谁的名字,不同情况下产权归属差别非常大,这也就衍生了很多问题,比如说: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吗?”
“万一出现意外,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
“怎么操作,才能保障出资父母的合法权益?”
今天“律师说”就来和大家说说:婚后一方父母以子女名字买房,离婚时房产的归属问题!
一、一般情况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配偶的名字,如果没有声明是对双方的赠与,将视为赠与一人,离婚后财产归登记方,具体要看实际情况。
二、司法实践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最高院倾向性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婚姻类案件的部分倾向性意见:
夫妻一方父母以子女名义购置房屋,应认定赠与的是房屋还是购房款
父母出全资以其已婚子女的名义购买并已向子女作出赠与之意思表示的房屋,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
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产权登记尚未完成前,作为赠与人的父母有权撤销该项赠与。
在尚未付清该房屋的全部款项、房屋产权登记尚未完成,父母即表示撤销赠与的情况下,子女因离婚或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进行的诉讼中,不宜认定父母赠与的只是已经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进而将上述购房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8-0
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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