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登记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开开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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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双方自愿离婚,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3、初审无误,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冷静期需要提交的材料: 离婚冷静期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需提交:结婚证原件、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离婚协议书、单人近期半身彩色免冠照片、携带《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具体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提供材料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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