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anky(建川)
分居两年并不是必须去民政局办离婚证的。只有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才需要去办理离婚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具体的手续如下:
1、男女双方携带相关的资料到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信息: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薄;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2、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1)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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