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前购房写女方名字财产怎么界定

A  瑞雅

A 瑞雅

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若双方对该房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的,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上一篇:婚内出轨孩子归谁抚养

下一篇:婚后买房写的男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