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丈夫突然拿出的借条,法院会认可吗?

王璇

王璇

案例:张女士和丈夫的感情一直不好,丈夫到法院起诉离婚,开庭时丈夫拿出一张借条,说是为了装修房子、买车,向他父母借款11万元,现在房、车都登记在两人名下,属于共同财产,主张这笔债务应为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共同债务也应一人承担一半。借款的事,张女士从来没听说过,觉得是丈夫和他父母串通好伪造的,但是借条上虽然没有张女士的签字,但是有他丈夫的签字,日期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会不会根据借条认定这笔债务的存在,进而要求张女士也承担偿还责任呢?

解答:在离婚官司中,对于夫妻一方拿出的,另一方并不知晓,也不承认的借条,法院在认定是否存在夫妻关系共同债务时,是非常谨慎的。仅凭一张借条,不足以认定张女士丈夫曾向其父母借款,更不足以认定该借款用于其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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