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来发18787410718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不排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对《
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作出变通规定的可能性。因为大家都知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属于自治区,它是典型的民族自治地方。《婚姻法》
第五十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
,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所以不排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对《婚姻法》
规定的结婚年龄作出变通规定,
并且此规定已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可能性。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六条、第五十条
下一篇:出轨后的婚姻怎样才能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