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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场钉摆固肢改扮爽堡鲸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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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标准如下,如属于以下范围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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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资、奖⾦、劳务报酬;⽣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关于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规定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规定
1、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资、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夫妻双⽅书⾯约定属于共同所
有的财产等,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和⽆过错⽅权益的原则判决;
3、其他规定。
4、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千零六⼗五条
男⼥双⽅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
各⾃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书⾯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本法第⼀千零六⼗⼆条、第⼀千零六⼗三条的规定。第⼀千零⼋⼗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和⽆过错⽅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财产。所谓婚后个财产,是指夫妻双在婚后各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
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为夫妻的财产,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的婚前财产。
2、⼀⽅因⾝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活补助费等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的财产。当事结婚前,母为双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
定为对⾃⼰⼦⼥的个⼈赠与,但⽗母明确表⽰赠与双⽅的除外。
4、⼀⽅专⽤的⽣活⽤品。
5、其他应当归⼀⽅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从事职业、⼯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的财产;
军⼈的伤亡保险⾦、伤残补助⾦、医药⽣活补助费;
⼀⽅具有⼈⾝性
质的补助⾦、⼈⾝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
双⽅约定为个⼈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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