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返还彩礼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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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起诉离婚返还彩礼 我姐姐刚结婚3个月,是通过媒人介绍的,比较仓促半年左右就举行了婚礼。但是结婚以后发现 夫妻感情不和 ,想离婚,但是我姐夫很爱她,对她也挺好,死都 不同意离婚 ,怎么办?如果起诉的话,结婚前给了
1.7万元的彩礼但是都买了结婚用品,如果我姐夫 要求返还彩礼 应该退还吗?瀚洋律师事务所单薇律师解答:彩礼是否应当返还,要根据案件的情况考虑。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以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具有明显的习俗性。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法律规定,目前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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