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借钱的时候没离婚向法院起诉后已是离婚借条中身份证地址还是前夫家的地址这样起诉人的借条还有效吗?

高山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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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债随人走。不是换了住址就赖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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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跟地址无关。

海苔女(原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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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

张世新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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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不论债务最初是由谁出面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负的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2)、所负债务是由于履行抚养义务,如抚养自己的子女或者孙子女等。


(3)、所负债务是因尽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如赡养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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