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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丢失的补办方法与离婚证一样,可以拿着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如果还没办理登记的,重新写一份就可以了,不需要进行补办。
唯愿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原件丢失后,丢失方可以办理补办手续。只要拿着离婚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就会把档案调出来。接着丢失方可以按照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即可。
安静的等待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丢了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男女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事先通过离婚协议书对子女、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然后持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协议书需要留一份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在丢失时,可持离婚证和个人身份证到婚姻登记部门,经申请调取离婚档案,将之前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盖公章,即可完成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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