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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有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如属客观原因即夫妻分居两地,则不说半年,就是十年、二十年也不是离婚理由,如属主观原因,即夫妻闹矛盾分开居住则可作为离婚理由。二、如属夫妻闹矛盾又无法调和而分居,则必须分居满两年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起诉离婚。
Ευαίσθητο άτομο
不算,要分开分居两年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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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感情想离就算,有感情就好好过不算
娣
不算,除非合法办理了离婚手续
Orange
不算
人都是会变的、
要分局两年才算,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