蔷薇
离婚纠纷中一方隐藏孩子的情况,可以通过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解决。具体如下:
1、有抚养权一方因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而带走子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采取强制措施;
2、无抚养权一方带走子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小孩交回抚养监护。对方带走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申请法院中止探望权。
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如下: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 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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