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带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lavender

lavender

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
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
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
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一、离婚给多少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渔夫

渔夫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陈雁落鱼

陈雁落鱼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ぃ回忆、那些往事ぅ

ぃ回忆、那些往事ぅ

法律主观: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以有固定月总收入的20%-30%计算。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上一篇:女方在哺乳期提出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谁呢

下一篇:大话西游怎么离婚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