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前的房产和再婚配偶有关系吗

曲进

曲进

再婚夫妻的婚前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房屋登记一方所有,如果结婚之后在房产证上加入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双方所有。婚前房产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由一方单独出资购买或者是贷款购买的房产。

再婚夫妻,一方婚前的房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再婚夫妇,一方婚前财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再婚时对方的婚前财产是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房产也是一样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张宝

张宝


1、再婚后没有过户,那么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婚之前的房产和再婚配偶没有关系。


2、是否在房产证上加名,是房屋产权人的自由,只要双方愿意,即可办理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证加名登记手续。《婚烟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后产权变更,即结婚以后买房办理的房产证增加共有人,夫妻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到房产交易中心现场填写《转移登记表》、《增加共有人的变更报告》等,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等约100元,无需缴纳契税等。

拓展资料:申请再婚有哪些特别规定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吴妹妹

吴妹妹

再婚夫妻的婚前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房屋登记一方所有,如果结婚之后在房产证上加入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双方所有。婚前房产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由一方单独出资购买或者是贷款购买的房产。

再婚夫妻,一方婚前的房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再婚夫妇,一方婚前财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再婚时对方的婚前财产是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房产也是一样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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