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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产,其他的就看夫妻双方有什么共同财产了。
房子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就属于男方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要求你们小两口还贷没道理的。离婚的时候房子和儿媳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房子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同时要求婚后小两口还贷款,有可能就是为了避免离婚时儿媳要求分割房产。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婚后夫妻还贷的,离婚时,男方是需要补偿女方房屋价款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