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如果有一方自动写下放弃财产承诺书,在法律上有效吗

木鱼

木鱼

这种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部门也不可能给你们公证。公证事项主要是财产问题、资格或者权利等。 这种承诺对你们以后离婚也不起作用。离婚时,对于夫妻财产原则上是对半分,但也要看实际情况,一方有固定收入,一方没有;一方有过错,一方没有过错,这都可能在分财产时产生影响。 这种承诺在你们协议离婚时可以有用,如果你们都同意的话。 不过,你们才结婚几个月,就因为一点小事而离婚,是不可取的,一般刚结婚的人,有一段适应期。结婚前双方都会对自己的行为有所控制,以迁就对方,一旦结婚,这种控制就少了甚至没有了,自己的真实的一面也就暴露无遗,可能让对方一下子接受不了,容易引起一些磨擦,这是政常的。所以,你们应当好好反思一下,多从自己方面找找原因,主动加以改进,以尽快渡过这个时期,不要一有问题就离婚,这不是好玩的,而且极易伤害对方的感情。还有一个一般情况:大凡轻易离婚的人,一定会轻易后悔。

张娟

张娟


一、这种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部门也不可能给你们公证。公证事项主要是财产问题、资格或者权利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个人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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