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红萍
法律主观:
1、当事人离婚以后,已经分割完成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复婚的,前次离婚分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时,双方未作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各自个人的财产。
3、再次离婚后仍然归一方个人所有,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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