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就好
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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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的情况看,是属于事实婚,收到法律保护。
以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界限,94年前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事实婚姻,94年以后同居的是以登记为要件,只承认登记婚姻。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应补办登记。
所以你20年的同居是构成事实婚姻,因而受到法律保护
好心情
不领结婚证,不是合法夫妻。是一种“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1、同居关系自始至终不受法律保护,其自行解除,不必经过法院判决。
2、对于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
3、对于分割财产,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 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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