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通人和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承担 民事责任 的具体方式包括违约责任和 侵权责任的承担 两种形式,具体如下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主要用于对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等)和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的侵害。
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主要用于对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相邻权的保护。
3.消除危险。消除危险主要用于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可能由于其他人的经营活动或财产管理不善而带来的危险。
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广泛适用于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
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主要是用于侵占他人财产时的一种责任形式。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二、民事责任的构成如何认定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民法典规定民事责任的特征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民事责任的特征如下: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这是民事责任的主要特征。也就是说只有不履行民事义务,才会产生民事责任问题。
2.民事责任是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4.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
5.民事责任一般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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