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不同意如何离

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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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不同意,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法院进行调解或者诉讼:


1、法院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一方不愿意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或者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等等的材料;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然后等通知;


(6)法院给相关案件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然后通知开庭时间;


(7)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8)法院进行判决,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但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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