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户口不移走由女方抚养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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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后孩子户口不移走由女方 抚养 可以吗? 是可以的。一般来说,跟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拥有孩子的 抚养权 ,另一方需进到抚养义务。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但是户口还和父亲在一起也是可以的,那么孩子的父亲需要承担的抚养义务,定期向女方支付相应的 抚养费 就可以了,如果孩子出现其他的问题是需要女方负责的。 女方可以凭 离婚证 , 离婚协议 , 身份证 ,孩子出生证明,到孩子户籍所在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迁移孩子户籍。 《关于转发陕西省 西安 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 判决书 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规定,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办理户籍投靠。同时,双方已经离婚,如果想对子女的户籍进行迁转,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采取 诉讼 的方式解决,但是起诉方必须提出足够的理由证明,给孩子 迁户口 对孩子有利。 同时,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成年,则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办理)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部门办理,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2.有 孩子抚养权 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因此,即使孩子的户口还在男方名下,抚养权也可以归属女方,只是之后涉及到孩子的入学、升学、工作就比较麻烦了。所以还是建议离婚后的女方在得到孩子的抚养时也应该将孩子的户口一同迁出,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也是有权向当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强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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