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如意
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因为赠与合同也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但是在本案中,由于房屋还在还款过程中,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所以赠与合同实际上还没有执行。同时,女方也并没有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与男方共同还房贷,因此在法律层面上,二审法院已经驳回了一审法院的支付房租的裁定。
yona-二分之一
我认为可以按法律程序判定,而且我认为这个妻子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权利但是没有索要房租的权利。
陈海勇
关于男子赠房给妻子,离婚被要房租一事,当然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判了,既然交给了法律,就让法律定夺。
無憂
关于男子赠房给妻子,离婚被要房租一事,应该按法律程序判,因为他们离婚之后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财产分割,而他们现在存在着财产上的纠纷,所以我认为只有走法律程序才能够更加的公平公正。
马邦正
按照法律程序,房子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妻子没有权利向男子索要房租,而且房子也会被重新估计价值,有两人平分
今生缘
不管如何,都该按法院的程序来判。2016年9月14日,这名男子与自己的女友签订了婚前协议,自愿将自己50%的房屋份额赠送给自己的女友。这套房子是男子和自己的父亲一起购买的,每人占50%的份额。同年12月12日,这名男子与自己的女友结了婚。然而,在结婚之后,妻子却出了轨,两人离了婚。在离婚之后,前妻想要男子尽快变更房屋的所有权,男子却一直拖延。
于是前妻将男子告上了法院,要求男子支付39500元的房屋占有费,也就是每个月要男子支付1000元的房屋占有费。在一审的时候,法院认为他们所签订的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应,但男子没有履行这个协议,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并且判处男子从2019年10月25日起每月支付800元房屋占有补偿费,直到男子将房子过户为止。
但男子不服法院的判决,于是提出了上诉。二审时,法院认为男子的赠予合同尚未履行,因此男子依然是房屋的所有人。而前妻则是房屋的债权人,只能让男子交付房屋,办理过户。法律是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因此不管双方道德如何,法院都应该按照程序来判。
在我看来,男子将房子赠予给自己的妻子无可厚非,但我认为他应该在婚前协议中注明,如果因为妻子出轨而离婚,则婚前协议作废,房屋不再赠予给妻子。而这位妻子,很明显品德也是有一定问题的,男方将自己的一半房子都给了她,她却背着男方有了别的男人。还在离婚之后翻脸无情,索要男子的房屋,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房屋占有费。而男方我认为他是没有什么错的,毕竟他的妻子背叛了他,他心中不愿意将房屋过户给妻子,因此拖延也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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