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次不判离怎么办?

賀鹏

賀鹏

起诉离婚三次不判离的办法: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若收集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若因子女抚养问题导致不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再次就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诉讼处理。处理完完毕后,再提出离婚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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