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九星
一般离婚后彩礼不予返还
但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其他情形。
Jing
彩礼钱是你自愿给的,一般情况下不会返还。
宋怀成
我个人认为,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父母的钱,是男方用来表示要娶女方的诚意,但是如果女方父母转头就把彩礼钱给了自己女儿,也就是女方,那俩人结婚之后,就是共同生活,生活是需要钱的,不可能让男方一个人负担所有的家庭费用,女方肯定也要负担,当两个人婚姻没有破裂的时候,男方如果说急需用钱,花了女方的彩礼钱,就变成了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毕竟两口子嘛,还有一个女儿,女方不可能眼见丈夫有难不帮,对吧?谁也没想到以后婚姻会破裂呀,那自然就不可能去计较钱的事情。
而现在婚姻破裂,就开始清算账了,你如果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男方应不应该返还女方彩礼钱,我特意去网上搜了一下,婚前,男方给予女方家的彩礼,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男方应该就没有权利花,所以如果离婚之后,男方拒不愿意还女方彩礼钱,女方可以询问相关的律师,只要能确定男方所花的确确实实是女方彩礼钱,并且不愿意归还,律师应该能帮女方打赢这场官司吧。
如果是从夫妻情谊上讲这个问题,我觉得两个人不应该分这么清楚,就像我前面说的,婚姻是需要两个人共同经营,共同付出的,如果在两人婚姻未破裂期间,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那两个人在钱财上互帮互助,也是一件顺理成章,自然而然的事情呀,不能因为婚姻破裂就否定了曾经的夫妻情谊,尤其是如果这钱是女方自愿拿出来让丈夫应急的,并没有讲清楚这钱以后还需要归还,那离了婚就要男方归还彩礼钱,属实是有点不道义了,这就好比什么呢?这就好比你买房买车需要钱,管你父母要钱,你父母痛痛快快给了你钱,结果日后吵崩了,你父母管你要当初给你的那笔钱,你说你啥感受?还不如一开始你父母给你钱的时候,就表明这个钱是暂时借你的,你要还,虽然这样做,你还是会有点不得劲,但最起码你有个心理准备,也不会出现他们管你要钱的时候,你一脸懵逼。
当然了,如果当初男方用女方这笔彩礼钱的时候,并没有经过女方同意,或者是当初说好了以后要还,但是耍赖不还,那这两种情况,我觉得不管从法律还是道义上,离婚之后,男方都应该还这笔钱,一个大男人应该有最基本的道德跟诚信,不是吗?
总的来说,这种事情需要两个人共同协商处理,多想想曾经的夫妻情分,能不把事情闹大就不要闹大,毕竟两个人虽然夫妻关系破裂,但总归有一个女儿,如果因为这点彩礼钱就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那以后还怎么在婚姻之外履行当父母的责任?孩子判给一方之后,另一方以后都不去看望女儿了吗?如果闹得那么僵,还方便去看女儿吗?或者两个人各退一步,在钱数方面少一点,男方痛痛快快把钱给女方,女方也不要计较少的千八百,如果孩子是判给女方的,男方有义务出抚养费的,但我们都知道,法院判的那点抚养费,孩子吃奶粉可能都不够,除非男方愿意把自己大部分的工资都拿出来,每个月当做抚养费给前妻跟孩子,可男方如果以后想再婚,总得考虑自己现任的感受,到时候抚养费肯定也不能给太多了,所以,基于这层情面,我觉得男方就不要在乎那66000的彩礼钱了,钱还给女方,女方还得养孩子呢,当单亲妈妈可不容易了,离了婚,妻子变前妻,但孩子总归是自己的呀,在孩子往后的生命里,他作为一个父亲,终归是要缺席的,这个时候为什么又要去计较那六万块钱呢?如果手里拿不出这么多钱,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或者同前妻商量一下,可不可以少一点。
如果说孩子是给男方的,而男方经济状况也不太好,那女方就要明白,自己如果非要男方返还这66000的彩礼钱,那以后苦的终归是自己的孩子呀,要知道这66000,可以够孩子喝多少奶粉,孩子以后上学也需要钱,用钱的地方可多了,所以我觉得女方可以适当考虑一下,再做决定,但如果女方手里确实一分钱都没有了,那该要还是得要啊,总不能两手空空,连个吃饭的钱都没有吧?
如果双方就是无法达成一致,那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了,建议女方去咨询相关律师,然后在有把握的前提下,再去打这场官司,先讲情面再对簿公堂,如果真到了必须对簿公堂的地步,那也没什么情分可讲了,我不太了解两个人在间发生过的事,所以很多事情我没有办法武断的给出结论,我只能说,多为自己想想,也适当的为对方跟孩子想想,那么很多事情就都能够解决好,但不管怎么样都离婚了,就没有必要委屈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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