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清协
一方婚前债务离婚后由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风信子
离婚前的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很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债务没有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对双方仍然有约束力。但是“共同偿还”是指双方对债务的偿还义务,对债权人来说并不存在需要二人共同还款的必要,也就是说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二人共同偿还,也可以要求任意一方单独偿还,夫妻离婚时的债务约定并不能免除对全部债务的偿还义务。
欣怡
您好,请问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发生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进行认定。首先,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1)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一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也需要共同承担。
(2)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注意,该举证责任属于债权人。
(3)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相关法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开群百货13411332453
您好,离婚前一方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需要对该笔债务的发生时间以及性质进行认定后才能判断。
(一)如果是一方婚前就欠下的债务,那么该笔债务一般情况下属于一方个人的债务,离婚后无需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二)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首先需要认定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仍然需要男女双方共同承担。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此外,夫妻双方离婚时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债务问题作出约定和处理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一篇:离婚了房子卖了算首套吗
下一篇:老婆死心坚持离婚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