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子过户需要交税吗

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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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 离婚 房子过户 需要交税吗
1、根据(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 婚姻法 》,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 夫妻财产 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 契税 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2、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 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 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3、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 :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夫妻离婚案子中,如涉及到须将夫妻双方共有名字的房屋或只有一方名字的 房屋过户 到另一方名下时,如果按照上述相关文件的要求,如果操作得当,是可以在不用交纳相关税费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到另一方的名字的。
二、过户给孩子需要交纳税费吗
1、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文件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子女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2、关于这种情形下的契税问题,那么父母将 房产过户 到孩子名下是否交纳契税呢?根据国税函[2004]1036号文件,只有在子女 继承 父母的房屋的时候,才不交纳契税,而根据我国 继承法 的规定,继承从被 继承人 死亡时才开始。也就是说,只有等到父母死亡时继承房屋才不交纳契税。在父母都健在时将 房屋赠与 给孩子,应依据(国税发〔2006〕144号) 的规定,即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离婚的时候,当夫妻将共有的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如果操作得当,是不用交纳营业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当夫妻将 房产赠与 该孩子时,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但须交纳4%契税。 我国的相关房屋在进行过户和买卖的同时,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但相关的离婚当事人双方在办理离婚案件时,如过户给相关的一方不需要交纳这类费用。但如果过户给婚姻内的相关子女,就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保护我国的税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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