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涉嫌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龙琪

龙琪

有以下情形的认定是离婚案财产恶意转移:


1、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


2、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


3、以各种方式设置陷阱,侵占夫妻共同财产;


4、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所获款项转移给他人;


5、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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