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a 小宝薇
1、我国法律关于重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用了六个条款对重婚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我国法律关于非法同居的规定在我国现行法律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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