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书怎么申请

王玲花

王玲花

离婚证明书申请如下:


1、双方应当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等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材料,并让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婚姻登记机关核实相关材料后,当事人符合离婚条件的,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如下:


1、婚姻持续期间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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