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展蔚
《民法典》第1079条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那么你知道还有哪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这一解释的依据便是“(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不要问我
法律主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 离婚案件中 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夫妻,有以下情形应认定为感情破裂:
1、重婚或者 与他人同居 ;
2、 实施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对于感情破裂者,依法应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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