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耕雨读
法律主观:
1、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2、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3、但是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4、因此,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未跟子女直接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仍然要给未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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