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博远妈妈
为了孩子的幸福最好还是不要离婚的好!在给她一次机会吧。自己吃点亏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能可以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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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自己留着就好了,离婚去吧
刘哲
上述问题可以双方协商,把孩子交给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协商解决】
本着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双方签订《子女抚养协议书》,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支付额度及方式、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视子女的时间及方式等具体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二、◆【起诉解决】
如果双方都不肯放弃子女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权益。同时,最高院关于处理子女问题的《意见》有具体的规定(详细规定见下)。
三、◆【《意见》规定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意见》规定支付抚养费问题】
【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八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十一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第十二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