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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你的叙述,依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也即即使房屋是男方婚前财产或者判决房屋为男方财产,如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房屋居住权。
叶南来
女方有继续居住的权利。因为只是起诉离婚。法院还没有判你们两个离婚。如果真判了,如果是男方的房子,你就没有居住的权力了!
夏日阳光
两个人在正式离婚之前,或者是财产分割之前,如果没有认定了房子属于男方的话,女方是有权利继续居住的。
穆
肯定的搬出去,如果是房子有你出的钱,那就走法律程序
李静贤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果房子是男方的,那女方是没有居住的权利的暂时找不到住所或者没有能力租到房子,想要继续居住下去,可以和男方签订一个居住协议,对方不愿意和你签订居住协议,也可以和其他亲近的人签订无偿的居住协议。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或者之前在房子上设立过居住协议,那要求对方给自己属于自己的那份房产,或者直接依据居住协议继续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的全部内容就是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对这个问题进行的简单的解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留言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