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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男方有家庭暴力行为,而且还有出轨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
1.女方可以要求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女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抚养权问题。《婚姻法》第36条第2款、第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处理离婚后子女由何方直接抚养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第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第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以维护子女最大利益为原则确定抚养方。
第
三,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和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4.抚养费问题。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5.分割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要求多分。